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北京市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细化明确了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北京市住房租赁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也满足行业监管的需求。
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加强从业主体管理
自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工作的落地,还需要对备案的条件、材料、程序、平台、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是保障备案要求落地实施,加强从业主体管理的必要举措和配套措施。
同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须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18日。据悉,《征求意见稿》共有14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细化备案基本条件,要求企业公示备案证明等信息
那么,《征求意见稿》都包括了哪些要点?从哪些方面落实规范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的管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坚持适度从严、规范监管的原则,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应为专业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实名管理要求,为各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各区审查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明。在备案材料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暂停备案信息公示的相关情形,特别强调了暂停备案信息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得为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抓手,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符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也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纷纷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将有利于北京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很必要、很及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数量多、门槛低,发布虚假房源、隐瞒重要信息、克扣押金租金等行为时有发生,对其科学、有效的监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此次北京市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细化明确了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北京市住房租赁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也满足行业监管的需求。
“住房租赁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包括北京在内大城市青年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良性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加大土地和金融支持力度,减免税负,还要加强规范市场行为,整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行业良性发展。”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分析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备案要求,通过有效备案可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降低租赁风险,在规范房地产租赁机构的同时,更有利于对租金形成有效监测。由于备案材料的很多数据本身可以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实现,对于企业来说也会更高效。
此外,张波分析称,本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租赁机构的信息透明度,通过信息公示的方法来实现,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通过信息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对于承租人来说可提供更大程度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市场监测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赵鑫明认为,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是不可或缺的市场服务主体,对其适当从严规范监管与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与市民群众的普遍期待相一致。《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引导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诚信规范服务,增强行业稳定性和专业性。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亦表示,《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专业门槛,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住房租赁行业的专业度和服务水平,同时帮助租户和业主之间搭建更有效的信息互通桥梁。此外,也明确了一些暂停备案的惩处措施,从而有利于构建服务上更专业、高效,同时租赁双方交易更安全的行业环境。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